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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黄锦军 时间:2017-02-15  点击数:52     
    本报讯  春节刚过,保健食品进入消费旺季。2月14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认知、仔细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该局有关人士介绍,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食品,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任何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做法,如在外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册或口头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作用,均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使用保健食品代替正常服用的药物,以免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合法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正面的左上方,应有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国食健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卫食健字(原卫生部批准)两大类批准文号。市场上部分不法产品,使用港食健进字、赣食健准字等非法文号假冒保健食品。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前,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保健食品栏目查询产品的批准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固定销售场所,如大超市、大药房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