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6年第160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抽样单编号:BJ5116040551600006;产品名称:百合康牌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生产日期:2016/1/2;规格型号:0.5g/粒;有效期至:2018/1/1;被抽样单位:金牛区蜀之源保健用品经营部;标称生产者: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维生素B1(检测值:34.75 mg/100g,标准值:62.72-117.6 mg/100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16年6月8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成都市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时向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牛区局)移交了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要求迅速启动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金牛区局于6月15日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12月8日,我局向成都市局下达《关于总局通告中我省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督办函》,成都市局按时上报了核查处置有关情况。
(二)产品控制情况
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金牛区蜀之源保健用品经营部属成都市金牛区辖区。收到检验报告后,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牛区局)立即责令该企业暂停销售、封存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因是散户销售,无法召回。
经金牛区局现场调查,该企业购进24瓶百合康牌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已销售完毕,共计1.2公斤,货值550.88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金牛区局于2016年6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金牛区局沙河源市场监管所前期调查核实及对当事人作出询问笔录后,发现金牛区蜀之源保健用品经营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提供生产厂家、经销商及产品相关资质,能够提供该批产品检验报告,进出货票据,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已于2016年8月8日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原因排查及责令整改情况
初步认定此次样品抽检不合格原因疑似生产厂家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百合康牌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批号:410496001)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企标Q/WBH 0065S-2013的规定。
金牛区局要求该企业在2016年6月15日(开始)至2016年6月17日(结束)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康牌铁锌硒维生素软胶囊(批号:410496001)。
金牛区局于2016年6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