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订案,并于当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a. 规定了消费者可要求进行卫生检查的试验、检验机构、制定“消费者要求卫生检查制”的申请方法及处理程序。20名以上消费者食用同一健康功能食品、出现异常事例时,可要求对相关产品及其制造设备进行卫生检查。
b. 对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营业者教育进行整顿。
c.健康功能食品履历追溯管理登记对象由年销售额10亿韩元以上扩大至年销售额1亿韩元以上。
d. 新设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者召回问题产品条款;健康功能食品有安全性或功能性问题或确认质量异常时,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者需召回其产品。
e. 修改产品制造申报时检验报告认可条款。
f. 扩大功能性原料、成分认定申请者。
g. 扩大质量管理室共同使用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