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6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例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处长吴有声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制度之一,与许可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抽检监测制度等构成了食品行业的监管制度体系。
此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主要覆盖餐饮服务行业这一单个环节。而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调整,两项办法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扩展至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整个食品行业,确保了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整个食品安全链条的全面实施。
据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用“智慧食药监”思路开展“三赢”监管
吴有声表示,两项办法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出了不少规范管理的新措施,体现了创新改革精神。随着两项办法正式实施,将强化社会管理,打破行业垄断,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以及工作平台,形成“监管部门把控质量,社会机构提供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 的良好局面。
项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规定了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内容及流程,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考核机构、健康检查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两项办法还建立了公平竞争机制,鼓励同一地区多家机构共同开展工作,透过良性竞争互促进步。同时,两项办法明确了培训及健康检查机构的退出机制,通过加强培训及健康检查工作的检查及工作效果评估,对不符合两项办法有关规定的坚决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两项办法还强化了“智慧食药监”的监管思路,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政策信息、培训或健康检查工作指引,及时发布考核和健康检查结果,向用人单位提供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方便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有效达到“三赢”,使“智慧食药监”的“互联网”思路有了实实在在的载体和实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