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2017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表示,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安全总体稳定向好,2016年监督抽检总体样品合格率达98.1%,比2015年、2014年分别升高1.6个和4.2个百分点。但是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营销、欺诈销售等行业痼疾仍然存在。
国家食药监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王红表示,在整治过程中,将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实现社会共治。
整体跨过质量关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从法规完善、产品丰富、工厂优化等多方面均取得了巨大进步。”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边振甲介绍说,经过多年的严格监管和专项整顿,国产保健食品已经整体跨过质量关,产品检验合格率也明显高于其他工业类产品,整个产业得到了快速、良性发展。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批准16000余个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25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产值约4000亿元,占食品工业总产值的3.6%。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保健食品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直到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才对保健食品的概念予以明确。2015年4月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要求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行业从业者多年的期盼也终于成为现实,如今伴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也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边振甲说。
“保健食品的发展离不开营养科学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与进步。”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介绍说,保健食品在科技方面的主要进步,一是从必需的营养素到生物活性物质的转变,二是从基本营养到慢性病预防的改变,三是从单一指标到综合评价体系的转变,四是从模仿到产品创新的转变,五是科技队伍的不断扩大。“现在从发表的文章来看,我国营养科技界发展的论文以及著作超过50%都是关于营养素的配方。可以说,科学技术力量的发展为营养保健食品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行业痼疾依然存在
尽管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已进入“宽于药,严于食”阶段,但随着行业和市场的迅猛发展,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仍不断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一系列的衍生问题也不断凸显。
王红分析说,从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几个方面。首先,产品定位不够清晰;我国保健食品的基源与药品密不可分,与中医传统“食疗”“食补”同宗同源。因此,无论市场、行业还是管理层面,普遍存在“食”与“药”的争议,甚至混淆。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将各类宣称保健功效产品与保健食品相区分。比如,2015年食药监总局组织查处的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只有一两个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其他均不是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
其次,是违法添加和违规营销。对保健食品企业而言,在添加某种原料、辅料、添加剂时,一定要学习相关法律和标准,才能确保产品合法合规。有的企业通过直销、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等模式,以赠送礼品、免费试用等手段引诱消费者,尤其针对中老年人、病人的欺诈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此外,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企业或团体以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如将冬虫夏草纯粉片、白藜芦醇等产品宣传为“癌症克星”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现状,国家食药监总局专门设立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以便加强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王红透露,在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中,除了坚持法制、科学、整顿与改革并重的理念之外,还要坚持“放管服”原则及社会共治理念。“保健食品是消费需求越来越大的产品,需要企业、消费者、科研工作者和行政管理部门携起手来,从各自角度研究各自的工作,尽各自的责任,以形成共识,推动保健食品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信任亟待重建
一直以来,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都是监管的重点。“很多人一提起保健食品,就认为这个行业没有信誉。”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坦言,其实保健食品行业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但由于一些从业者的“忽悠”,本来适合国情的健康讲座,被利用成了欺骗以老年消费者为主的工具,影响了保健食品的形象。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处长马忠明看来,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危害很大,不少广告混淆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概念,比如夸大保健品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甚至承诺百分之百治愈,欺骗误导消费者,甚至延误患者病情。
7月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将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根据整治方案,9部门将在为期半年的时间里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涉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等。
“最近我们又查到很多违法广告基本都是没有经过食药监总局审查发布的,这种虚假广告非常多,甚至套用广告,有些地方伪造我们的广告审查章,他提交的审查原件上(章)都是假的。”马忠明透露,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完成,同工商总局共同协商以后,将由两部门共同发布。“随着法律的完善,行业的一些乱象将有望终结。”马忠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