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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保健食品乱象需全社会共治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廖海金 时间:2017-08-10  点击数:138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对健康的重视,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然而,部分企业因为违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对行业的整体发展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业内专家认为,保健食品监管已经进入“宽于药,严于食”的阶段,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8月7日《经济日报》)
 
    近年来,伴随着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需求,保健食品行业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且在我国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并被业界认为“朝阳产业”。数据最具说服力,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批准16000余个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25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产值约4000亿元,占食品工业总产值的3.6%。
 
    然而,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乱、滥的问题,譬如制假售假、假冒文号、非法添加、夸大功效等众多问题屡见不鲜,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一直广受社会诟病,成为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就其乱象而言,主要表现在营销手段上的五花八门: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喜欢在命名上做文章,通过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语言为产品命名,来引诱消费者购买;或者用同一配方注册多个名称的保健食品,以此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并模糊消费者的判断能力;还有的炒作概念、夸大宣传,宣称可以让人青春永驻、返老还童等;有的企业通过直销、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等模式,以赠送礼品、免费试用等手段引诱消费者,尤其针对中老年人、病人进行欺诈。更有甚者,一些看似效果明显的保健食品,实际上非法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尤以减肥类保健食品为众。
 
    应当承认,这些年来,为促进行业的规范运行、良性发展,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就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一直在发力,譬如,《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修订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保健食品的管理进一步详尽科学,惩戒措施也极为严厉。《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均应符合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食材或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内容。违规者,不仅应受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还可能受到《广告法》规定的100万元罚款的处罚,更可能受到刑法的惩戒。
 
    尽管如此,但很多商家依旧我行我素,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可以说,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是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根治保健食品乱象亟须全社会共治。首先,必须祭出法律的利器,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让良法充分得到善治。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前不久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要求,对违反法规、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营销机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例更不妨顶格处罚,提高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其次,对于不法商家的非法营销手段,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改变单一管理模式,严防管理漏洞;《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这一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尽快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既要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又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处罚制度。此外,还应做好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拒假能力和科学保健、科学治疗意识,从消费终端倒逼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