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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宁乡一保健食品经营部被罚5万元 消费者请认准“小蓝帽”
  文章来源:星辰在线    作者:刘畅 时间:2017-08-18  点击数:62     
    “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缺乏陪伴有小病不愿上医院的心理,虚假宣传并高价出售保健食品,破坏行业信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长沙市宁乡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非法营销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内容主要为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虚假销售行为等。
 
    整治中,位于玉潭街道振兴南路的一家保健食品经营部引起了宁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注意。据悉,该保健食品经营部经常以“健康知识”宣传为名,组织老年市民参加所谓的“健康知识讲座”。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20多名老年人参加活动,经查营业场所有2瓶甲壳素胶囊已超过保质期。该保健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经调查,当事人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宁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且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甲壳素胶囊2瓶;2、罚款50000元。
 
    根据宁乡县近三年抽检结果显示,2014—2016年共抽检保健食品样品102批次,仅发现三批次不合格产品,平均合格率达97%。
 
    【专家提醒】
 
    消费者应当加强对保健品的正确认知,在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和批准文号。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同时,社会应给予老人更多关心与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