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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旺人参酒标识“任性” 消费者投诉获赔700元
  文章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狄卿胜|庄奕 时间:2017-08-21  点击数:394     
   随着时代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参、双歧杆菌、益生菌、玛咖等名词已经常出现在食品配料表中,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称——新资源食品。但很少有人知道,新资源食品的标注是有讲究的。近日,市民杨先生就因为人参酒的标签不规范,向新北区消协投诉。
 
  8月初,杨先生在新北区一超市花65元买了2瓶东旺人参酒,回家后查看标签配料,发现该白酒添加了人参,但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杨先生认为标识不明容易误导食用,向新北消协求助,要求退货并补偿。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人参酒”可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但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的“人参酒”,必须:(1)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2)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食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3)“人参酒”的使用限量,应按照原料的投入量折算。
 
  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东旺人参酒标示配料中含有人参(人工种植),属新食品原料,却未按国家规定对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作出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规定,据此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过多次调解,该超市对相关产品作下架处理,并一次性补偿杨先生700元,双方达成一致。 

  延伸阅读:
 
  新资源食品是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食品。由于对新资源食品的认识时间不如普通食品长久,所以,即便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的新资源食品,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也不能忽视其安全性。
 
  目前,卫生部已批准了二十几项新资源食品,例如:5年根人参、仙人掌、金花茶、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等为新资源食品。上述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过程中,不得宣称或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并应按照规定,在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产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卫生主管部门公告的内容一致。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新资源食品时,应注意其限量及适用人群,如果涉及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至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