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7-306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准及规格》的部分内容, 其主要内容如下:
a.营养素原料中未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改为可适用主要国外的标准。
b.修改营养所得每日摄入量。
1)修改维生素D及铬的最低含量标准;
2)[附表2]营养素标准值及[附表3]韩国人营养摄取标准按照现行情况实施;
3)术语“营养素”统一改为“营养成分”。
c.追加营养素原料。
1)叶酸原料中追加(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6S)-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Glucosaming Salt);
2)铁原料中柠檬酸亚铁钠(Sodium ferrous citrate)。
d.摄取含伽玛亚麻酸油脂时,适用注意事项。仅限有助于改善免疫过敏反应的皮肤状况摄取时适用注意事项。
e.修改维生素E、碘、β-葡聚糖、桂皮酸等相关试验法。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