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药署”将推出的“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草案”,明确健康食品得依产品不同,分别标示与“药品”或“疗效”区别的醒语,并要求健康食品都得标示“用量提醒”。这项草案30日起展开为期60天的征求意见期。
目前台湾的健康食品有400多种,类型多为胶囊、锭、粉包、饮品等,近年常有不良业者把健康食品当减肥药来卖,还有业者宣称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食品可治疗癌症等疾病,误导民众。
这次预告的草案中明订,健康食品若是胶囊、锭状等长得像药品者,须标示“本产品非药品,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医”;若非胶囊及锭状产品,则须标示“本产品仅供保健用,不具医疗效能。”不论是什么形态的健康食品,都得标示“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多食无益。”
新规实施后,申请健康食品许可证的业者,都得依规定标示,违者不发给健康食品许可证;若是在实施日期前已取得许可证,将给予半年缓冲期。已有许可证却未依规定标示者,将对业者开罚3万至15万元新台币,产品回收改正,否则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