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莲湖区法院被告席上的崔某今年54岁,在被抓获之前他还有一个身份——“王经理”,他的同伙、被告人姚某和赵某也都有假名字。莲湖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案发前,崔某与姚某、赵某长期以莲湖区西关正街某小区2601室办公场所,购买“美体一号”减肥胶囊、“苦瓜活胰素”等半成品和包装材料,雇人将这些半成品加工、包装成品。崔某、姚某、赵某隐瞒真实姓名,分别自称“王经理”“马明”“小李”,对外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并通过货运将“美体一号”减肥胶囊等多种保健品销售给四川双流县某药房的高某等人。2013年5月,姚某电话告知高某,“美体一号”减肥胶囊不能通过地方药监局的检查,让其注意。后来,成都市药监局查获“美体一号”减肥胶囊,从中检出酚酞、西布曲明。
同年10月,西安警方根据线索,在莲湖区西关正街某小区2601室查获了一个U盘,内有销售记录、客户联系方式,又在他们的厂房内查获“美体一号”10箱、“苦瓜活胰素”17箱、“爱博力威”1箱、“植物胰康营养素”胶囊10箱、“活胰降糖”苦瓜胶囊9箱,按销售价格统计共5.68万元。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美体一号”减肥胶囊检出酚酞、盐酸西布曲明,“活胰降糖”苦瓜胶囊和“植物胰康营养素”胶囊中均检出马来酸罗格列酮等多种违禁成分。2013年10月,崔某、姚某、赵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他们分别于2014年1月、3月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7月,三人被莲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查获的物证。被告人所售的“美体一号”减肥胶囊上,印有“韩国配方”“韩国亚健康株式会社监制”等字样。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某等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