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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关于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9号)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91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保健食品17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永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莱斯牌芦荟胶囊,水分检出值为10.30%,比企业标准规定(不超过9.0%)高出14%;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2.8×103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55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纽斯葆牌钙维D咀嚼片(香橙味),铅(以Pb计)检出值为1.0mg/kg,比企业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1倍。初检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广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