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核实通告中经营企业为长沙市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BJ5117022100000013)”上备注的地址,已由“长沙市雨花区红花坡路73号菁华源公寓B栋107室”变更至“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63号佳园星城16栋302房”。8月24日,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责成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9月5日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长沙市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瑞德梦减肥茶”产品由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生产,2016年4月27日以每盒18元,共购进50盒,总额900元。至2017年1月15日,当事人以每盒29.5元,共对外销售50盒,销售总额1475元。因该产品销售情况不佳,在销售完50盒产品后,当事人未再购进销售过其产品。当事人在购进该产品时,履行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案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审会审核后,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长雨)食药监食法[2017]第098号》。
特此通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