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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粒减肥胶囊 身价为何爆涨了33倍?
  文章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王佳飞|胡雨晴 时间:2017-12-10  点击数:39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出于对完美身材的追求,不少女性会选择吃“减肥药”瘦身。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减肥药都那么靠谱。近日,浙江台州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对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的被告人董某某等4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被告马某某,仙居一家足浴店的老板娘。足浴店里,女顾客来往不断,马某某觉得,减肥药应该会有销路。于是,去年年底,她开始在足浴店销售一款减肥胶囊,售价为每盒五六百元,没多久就卖出去了15盒。
 
    之后,减肥胶囊被市场监督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是中枢神经食欲抑制剂,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等严重的副作用。人体服用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后,严重时可致人神经紊乱甚至死亡,已被我国禁用。
 
    一位女顾客曾反映,吃了减肥胶囊,一整天昏昏沉沉,不想吃饭,头晕乏力。
 
    这款减肥胶囊,不止在仙居出现过,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马某某,处于销售链的最底端。
 
    一粒减肥胶囊,如何流转到了马某某手中?最初,河北的董某某以每粒0.6元的进价购入2万粒,销售给了黑龙江的孙某某,孙某某再转卖给安徽的尚某某。尚某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噱头是“纯中药减肥厂家直销”,售价为每粒20元,部分销售给了下线马某某。
 
    就这样,经3次倒卖后,一粒减肥胶囊的身价至少涨了33倍。在购买过程中,4名被告均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董某某等4人,通过非正规途径购进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三无”减肥产品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少人纳闷,这4人卖的明明是“药”,为什么涉及的罪名却与“食品”相关?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政伟解释,因为这些“三无”减肥产品冒用的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而不是药品的文号。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