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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10家企业保健品宣传存欺骗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文治|王维祎 时间:2017-12-18  点击数:193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是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顽疾。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10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称,涉及10家企业的10款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通告显示,10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其中,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洛阳九九龄维他醋产品,在广告中宣称“无药胜药,屡见神效”等内容;山东芝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圣堂牌硒芝胶囊,在广告中宣称“抑制癌细胞扩散率达89.3%,吃药十几年,不如吃硒芝胶囊三十天”。此外,北京华卫康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长港蚁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蚁力神牌依欣胶囊在广告中宣称“服用仨月高血压病不再复发”等内容。
 
  从宣传内容上看,上述保健食品广告均强调了“比药管用”、“治疗效果”、“药用”等。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另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违法广告,食药监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食药监部门要依法收回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