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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皖食药监办〔2010〕95号)
  文章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1-05-11  点击数:264     
  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精神,全面落实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通过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现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顿内容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一)开展全省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状况的摸底调查,初步建立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档案。同时对辖区内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数量、批准文号,以及涉及产品、功能等情况(见附表1)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晰,并于7月26日前收集整理报省局食品许可处。待国家局统一部署后,协助省局积极稳妥开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件进行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未按规定标示,非法宣称具有预防和治疗人体疾病等功能的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加强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的检测,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加大对违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惩治力度。
 
  (三)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在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要加大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保健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增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激励先进。省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及整顿工作总结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联系人:张志中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