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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委托受托生产情况调查的通知(深药监健〔2011〕5号)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1-05-11  点击数:328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的规范管理,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现对全市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行为开展全面调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填写《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附表1)。
 
  二、请委托他人生产保健食品的,另行填写《深圳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企业基本信息表》(附表2)。
 
  三、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另行填写《深圳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受托企业基本信息表》(附表3)。
 
  四、请各企业认真填写以上表格,并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于6月1日前上报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纸质版表格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联系人:诸葛立鹰,联系电话:82001378,E-mail:ZHUGELIYING@SZDA.GOV.CN)。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