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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食药监食监〔2012〕49号)
  文章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3-04-18  点击数:287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监督所: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监管机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监督所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分别简称市局、市所、各县区局)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局负责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所受市局委托,承担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全市保健食品大案要案及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处理。

  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例行巡查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保健食品批发企业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保健食品零售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第五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附件1)进行。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附件2)进行。

  第六条 加强保健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各县区局、市所应设立专门电话受理辖区内的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

  市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保健食品投诉举报工作。市局直接受理的保健食品投诉举报,酌情直接办理或向各县区局、市所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局。

  第七条 实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例行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市所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向市局报告上一季度监督检查情况;每年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及全年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第八条 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3.《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六食药监食监〔2012〕49号)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