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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慈食药监〔2013〕20号)
  文章来源: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5-15  点击数:142     

  各科(室)、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公室:

  根据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甬食药监保〔2013〕43号)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际,制订了《慈溪市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

  慈溪市2013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

  2013年,按照“查清底数、提升能力、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的监管思路,继续稳步推进各项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完善基层协管网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1.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组织体系。镇(街道)监管机构要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纳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中,依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生产经营户联络员制度,并利用QQ群等即时通讯工具,加强人员之间联系沟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隙”保化监管体系。

  2.落实生产企业停复产报告制度。继续按照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厂家的有关停复产报告及申报的管理;按规范开展对各单位在产产品的备案申报等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生产情况,以利于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管水平。

  3.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台帐资料,明确信息员、协管员工作任务。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相关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职责落实。监督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率不少于70%,杜绝不合格原料及产品流入生产经营领域。各信息员、协管员要继续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切掌握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情况,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部分重点监管对象的档案。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行为。

  1.明确责任人,加大培训指导。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守法经营和有关规范要求等内容的培训。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能力。组织监管人员包括协管员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系统内部自我学习和经验交流,结合新法规宣贯等具体工作,对具体监管人员开展专题性、针对性的培训。

  3.多渠道宣传,正确引导公众消费。编印有关宣传小册子、折页等资料,通过多种途径,针对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和化妆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选购要点等的宣传,不断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4.推进实施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中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好,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模范、有关管理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齐全并有效落实、经营产品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等质量控制较好的单位进行示范创建。2013年做到覆盖25%乡镇(街道),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为后两年将逐步覆盖50%、100%乡镇(街道)奠定基础。

  三、继续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每家每年检查2次以上。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和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药品零售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2.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集中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有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文号、违法宣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得到清理控制,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3.加大抽检力度,打击违法犯罪。结合上级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和抽检工作的通报等情况,加强对辖区内易出现假冒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管,努力消除潜在性安全风险。构建有序的日常监管机制,重点做好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的4类功能保健食品及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协助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在销售过程中有关产品广告和店面广告等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其销售行为。

  4.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围绕全省三年目标,以“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为中心,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技术支撑、质量保证、风险管控、诚信自律”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构建监管责任网并不断完善;抽检合格率稳中有升;全面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机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子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