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 海南
法规
法规动态
国家法律
食品法规
地方法规
进出境法规
国际法规
行政许可
其它相关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海南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9-13  点击数:338     
   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2〕15号)的要求,我局从8月15日起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实行准入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
 
  (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者;
 
  (二)新申办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者;
 
  (三)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的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者。
 
  二、审查程序:先由申办人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领取申请表(附件1),经受理后,企业根据《保健食品经营自查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检,再由市局对企业进行验收检查。
 
  三、审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二)资料审核(具体项目见附件3)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者审查合格后,出具《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4),企业凭通知书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的企业,请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申请办理。有关具体问题可向办理科室咨询,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8688580.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