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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88号)
  文章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04-09  点击数:1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8号)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全面实施《河池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河政发〔2012〕11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生猪私屠滥宰及肉品质量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等10大专项整治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总体稳定好转。但由于我市食品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较低,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相对薄弱,一些品种、环节和领域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主动出击,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整治方案的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市、县(市、区)两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统筹兼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理清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检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特别要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实消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惩重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 和“黑窝点”,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发挥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调查取证,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督促引导,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大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在2013年年底前,要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依法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特别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八、强化措施,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当前正在进行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部分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在职责调整完成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现有的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职责调整后按新职能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前后贯通、运转顺畅,严防专项整治在体制调整过渡时期工作出现断档,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