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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广告保健食品盐藻软胶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赣市食药监食〔2014〕2号)
  文章来源: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05-07  点击数:397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
 
  经监测,发现赣州电视台二套近期发布了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盐藻软胶囊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夸大宣传,且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属严重违法广告宣传(附件)。
 
  为保证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及《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赣市食药监药〔2011〕27号),我局决定对标示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盐藻软胶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立即暂停其在我市范围内的销售。
 
  请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依据赣市食药监药〔201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立即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强制药品经营企业将该保健食品下架,不得销售;对销售违法广告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扣分措施,并将扣分情况录入OA系统监管检查记录中。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