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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钦食药监保化〔2015〕6号)
  文章来源: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190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钦州港分局,局下属单位、本局机关各科室:
 
  为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经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2015年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全面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违法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检查范围
 
  钦州辖区内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是否有与所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是否 设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是否有明显标识;
 
  (三)仓库、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产品储存要求;
 
  (四)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六)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台账;
 
  (七)是否有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保健食品现象;
 
  (八)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批准文 件内容一致;
 
  (九)经营产品是否从合法有资质的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是否存在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变质、污染保健食品行为;
 
  (十一)是否经营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产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宣传数据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是否张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标语。
 
  四、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企业专项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知下发阶段(2015年5月15日前)
 
  钦州市局下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作好专项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制订本辖区专项检查计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11月31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保健食品经营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减肥、辅助降 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改善性功能等易非法添加的品种重点检查,通过集中检查,认真排查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辖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整顿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二)全面落实,突出重点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的重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年度内至少检查2次以上,发现问题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避免走过场。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一是做好专项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按要求把总结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成效、问题与建议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二是加强宣传,积极与当地媒体联系做好新闻报道,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附: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名单
 
  广西众森医药有限公司
 
  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灵山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浦北县医药公司
 
  广西灵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浦北分公司
 
  灵山县生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杰华
 
  电   话:0777-3892722
 
  邮   箱:bh3892722@163.com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