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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函〔2015〕15号)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06-11  点击数:850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247号)要求,总局决定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做好该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企业信息,现将此文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经了解,我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约200个,已投入生产的只有100个,将近一半已批准的证书未生产,流落在批件持有者手中。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做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等审批工作下放、承接准备,各市、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积极做好辖区有关情况调查。
 
  二、主动作为,加快调查进度。各市、县(市、区)局要开拓思路,利用下发通知、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督促我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生产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网上填报信息系统(网站:https://123.127.80.3/dcb/login.jsp),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并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当地市、县(市、区)局。
 
  三、认真组织,及时上报材料。各市、县(市、区)局要精心组织,做好对企业填报调查表的指导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各市、县(市、区)局做好对企业报送材料(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或批件、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收集、审核、汇总,2015年7月5日前由各市局统一将辖区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局保化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