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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食药监保化〔2016〕182号)
  文章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4-25  点击数:331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局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落实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以“四个最严”为原则,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四有两责”为保障,突出隐患排查,突出全过程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夯实监管基础工作,探索监管新方式、新手段,深入推进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治理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消费安全,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管理
 
  (一)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管理。
 
  (二)试点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增强监管的“靶向性”。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化妆品企业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深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四)探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方式,加强监测网点建设,提高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加大不良反应数据的分析挖掘,强化上市后的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
 
  二、突出重点问题,强化安全整治
 
  (五)从严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以及面膜、祛斑、美白、染发、烫发等类化妆品,以及违法广告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对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机构销售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加大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曝光力度。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
 
  (六)坚决打击虚假宣传。一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知识宣传、竞赛、答卷等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理性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二是通过公告、曝光直至下架、停售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坚决整治和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功能声称、宣称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等非法宣传行为。
 
  (七)严格整治市场秩序。以供应商审计、原料进货查验及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购销台账记录、索证索票为重点环节,以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生产销售聚集区、问题多发区以及主导产业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将问题产品逐出市场。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八)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并根据安全风险状况等,明确辖区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对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每个季度飞行检查一次。同时,积极探索实行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标准化。
 
  (九)被省内外各级监管部门通报发布违法广告、产品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查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因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坚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企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十)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总监(受权人)制度运行,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总监(受权人)制度试点,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十一)继续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严格企业动态监管,切实达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二)指导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实施产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日常工作,夯实监管基础
 
  (十三)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核(换)发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信息管理。
 
  (十四)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评、核查检查等程序,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及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和效率。
 
  (十五)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和保健食品品种基本信息档案,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基础数据。
 
  六、强化指导服务,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继续加大帮扶指导工作力度,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专家团队咨询等多种帮扶措施,积极促进养殖梅花鹿、人参、林蛙等特色资源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并着力加强龙头企业的培育,将年产值、利税排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前10名的企业列为全行业示范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引领、带动全行业快速成长和壮大。同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和自律作用,着力推动保健食品企业立品牌、树形象、增实力,努力实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七、强化培训教育,提升监管素质与能力
 
  (十七)探索多种形式和途径,包括邀请专家现场讲座、“实战”或“模拟”训练、“现身说法”等,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打造过硬队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打造行业新形象。
 
  八、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今年保化监管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等将陆续出台,尤其今年又要集中开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换)发新证工作。对此,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加强组织落实。部门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保化工作,定期听取分管部门保化工作汇报,及时查缺补漏,切实将省局工作部署与本地区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工作盲点、盲区,充分保障保化工作打牢基础、创新发展、高质高效,有特点、有亮点。省局也将加强对各地区日常保化工作的量化考评,全力提升保化工作效能。
 
  (十九)强化工作调研创新。由于保化工作起步晚、法规政策不完善,诸多课题亟需我们研究解决,对此,各地监管部门要坚持为民监管、勤廉监管,积极转变作风,主动作为、迎难而进,以创新的思维、敢于担当的精神,多调研、多实践,积极探索一些既符合实际,又好用、管用的监管举措,为推动全省保化工作提档升级提供可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十)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各地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要注意相关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切实达到工作痕迹清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并与上级监管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强化沟通交流,达到共享协作、合力共进,切实形成保化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