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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9号〕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2020-08-04  点击数:23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蜀渝蜀味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蜀渝蜀味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牛肉(藤椒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生野葛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天猫厨大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厨大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厨大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天猫中农百粮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北中农百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依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天猫变地金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天猫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葛根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唯品会古蜀味道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古蜀味道商贸有限公司)在唯品会(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古蜀味道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土豆粉(方便粉丝),菌落总数、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天猫半岛小渔村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黄花鱼,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问题
 
  淘宝网川间好酒品牌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天泽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泸州市老房子曲酒厂生产的川间老窖(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天猫津顺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市什祥斋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什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猫澳益克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天猫果仁乐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连云港世皇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世皇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浙江省杭州临安果仁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蟹黄瓜子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