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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30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24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肉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罐头等30类食品1544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4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
 
  1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悟店销售的青梗芹菜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华东天地店销售的青豆角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青豆角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有9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二汽老乡店销售的正襄园鹌鹑蛋(鲜鹌鹑蛋)检出氯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世纪购物广场水西门店销售的前夹(猪肉)检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梦好亿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后腿肉(猪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邮电街店销售的鲜鲈鱼、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分公司销售的鲜鲈鱼、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鲫鱼、武汉市新洲区丰百尚超市销售的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昌香溪郡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财鱼、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店销售的江鲶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蕲春黄商超市中美店销售的标称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柚子茶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市永嘉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光谷青年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山楂(果糕类蜜饯)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仙桃市襄江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襄江春牛肉豆豉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作为防腐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蜜饯凉果中使用量不得超过0.5g/kg,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饮料中不得使用。
 
  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阳新韦源口镇缘之源纯净水厂生产的缘之源富氧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穴市新春超市龙洲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美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条(糕点)、云片糕均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襄阳加城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谷城县真知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鸡爪、孝昌县平凡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宁德市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酥饼(软馅夹心)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仓桥婷婷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检出不合格,说明该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其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7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麻城市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崇阳县华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硕甜麻花(芝麻甜味)、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利川商都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皮绿豆饼、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石市武汉路分店销售的标称黄石市美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石昌海港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黄石市苏氏食品厂生产的黄石津晶港饼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市洪山区鑫仙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武汉鼎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志发干调部销售的标称荆州市荆州区西园酱制品厂生产的甜面酱检出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丰味调料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襄阳市袁胖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无盐加鲜)检出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伍家岗区冬梅山杂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食创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磨调味芝麻酱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李天珍若爱猪肚鸡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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