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权威发布 » 食药
新闻中心
中国食品
权威发布
国际食品
国际预警
食品科技
外讯导读
观点评论
产经企业
会展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文章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5-19  点击数:18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6大类食品63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3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恒生商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榆阳分公司(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销售的菠菜,1批次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二、洛南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销售的韭菜,1批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雁塔区霍双成豆芽批发店销售的细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中心市场个体户赵亚东销售的鲤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五、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渭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临渭区领鲜豆芽经销部(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黄二短(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西安海利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临渭区姣姣豆制品(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西安市灞桥区好吃香川菜馆销售的肉皮冻,1批次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标称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露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标称陕西威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岭深层天然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