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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总第377期)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19  点击数: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16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田园果蔬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济河办甲富蔬菜超市销售的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银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孙海凤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孙海风(个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平度市朱世文淡水鱼养殖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津县杜集岩春超市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费县诺扬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山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潍坊好邻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垦利区垦利街道唐久便利副食超市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兰山区橙子小吃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东港区叶景面食店销售的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枣庄七珍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曲阜市金宏食品厂生产的香酥煎饼(芝麻糖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3/9,规格型号:165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槐荫胡二妮米线店使用的小碗(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市南区福惠康水站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崂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7,规格型号:17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小腿(生产日期/批号:2022/5/10,规格型号:200g/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无棣县赶人海家海鲜酒店购进的大海虹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日照美满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鲁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2/4/21,规格型号:160克/袋),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鲁汉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