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48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滕州市鲁华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院内蔬菜区1501号闫业友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市莱芜区俊贞超市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农贸市场王同仁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泰市甜甜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桓台县城区李王商店销售的桃,甲胺磷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桓台县城区李王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北龙湾头农贸市场黎士辉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平邑县盛世万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邑县盛世万隆购物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市中区双杰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李沧区芳芳鲜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无棣县碣石山镇好日子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油菜),其中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棣县碣石山镇好日子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淄博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薛城区启功餐饮经营店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市历城区曹传东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福山区庆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35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周村区鑫天成百货副食门市店销售的标称为广饶县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月饼(苏式),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饶县安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阳谷县大布乡焦红燕烟酒副食部销售的标称为河南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又多-素鸭脖(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4/3,规格型号:500克/袋),酸价(KOH)(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乐陵市杨安镇刘琣训保真烟酒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小倔驴油业有限公司委托乐陵市小倔驴油业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生产的小倔驴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规格型号:360g/瓶),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陵市小倔驴油业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安丘市大盛镇百盛门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金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馅麻花(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4/9,规格型号:16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淄裕家美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扶沟县曾译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瓣干(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4/10,规格型号:92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平度市喜佳汇生活超市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6/5,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枣庄市市中区星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枣庄程福记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6/20,规格型号:530ml/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金属污染问题
(一)威海大世界农贸市场辛淑珍销售的赤甲红螃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海大世界农贸市场辛淑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河口区义和万盛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阳市鼎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1/30,规格型号:100克/袋),镉(以Cd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利津县王庄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保定京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烧粗粮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18,规格型号:500ml/瓶 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口伏香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批号:2022/2/17,规格型号:260mL/袋),其中总酸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生物毒素问题
东营区牛水煮餐饮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