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湖南赶分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仁县山妹子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榨山茶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保靖县梅花泉第四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保靖县白云山巴科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常德顺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冰糖雪梨风味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淑浦大江口平价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辰溪县后塘瑶族乡金桥益康山泉水厂生产的金桥益康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湖南鸿潇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鸿满添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湖南仁禾茶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石门仁禾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山峰红茶,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衡阳市珠晖区天和百货销售的,标称常德市太阳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湘宅酒(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产品明示要求。
(八)标称长沙市望城区亚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玫瑰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省邵阳红三优农特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德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丝,铝(以Al计)项目不符合NY/T 1039-2014《绿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标准规定。
(十)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平江万汇店销售的,标称湖南金薯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卤干(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金薯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标称湖南万客诚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臭豆腐(香辣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万客诚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华容县大海你好海鲜超市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宜章惠民大酒店湘粤店销售的肉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内(蔬菜新棚2号摊位)陈述兵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邵阳市大祥区成峰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长沙市望城区天恒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和长豆角,香芹的甲拌磷项目和长豆角的倍硫磷、克百威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蓝山县润之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衡阳、常德、岳阳、邵阳、郴州、永州、湘西州、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