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9月3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伟锋 杨美满 今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多名被告人还被禁止再入食品生产行业。
今天宣判的案件中有3起制售“毒豆芽”案。据统计,在上述3起案件中,被当场查获的“毒豆芽”成品和半成品多达14000多公斤。据3起案件的被告人供述合计,他们平均每天生产的“毒豆芽”加起来有近3吨之多,大多流向了批发市场。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廖荣辉介绍,从历年查处的案件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具有安全风险类型多、分布广;隐藏深、危害大;流通渠道广,潜在危害大;食品检验漏洞大,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安全意识薄弱,诚信缺失等特点。
“多数工场设在隐蔽的厂房、高速路桥底、水库边,加之日常食材经营以家庭式作业居多,犯罪隐蔽性大,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线索。”广州市中院刑二庭负责人说,问题食品属于日常食材,其流通范围广泛,往往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集散点,最后流入消费者家庭。
另据介绍,在广州法院此次宣判的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多瞄准保健、减肥等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毫无用处的假药,或者私自销售没有批文、“不明来路”的各类进口药水等,往往让消费者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