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号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于产品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保健功效之相关成分含量”,并自即日生效。
同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100号公告废止“健康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之标示方式”,并自即日生效。
2015年6月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号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于产品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保健功效之相关成分含量”,并自即日生效。
同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100号公告废止“健康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之标示方式”,并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