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杜旭东 谢丽娟报道 女子开网店销售所谓正规防伪减肥胶囊,胶囊里竟含国家明文禁用、对人体损伤较大的物质成分。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08年11月起,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国家药监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80元/瓶的价格在网上订购“荷氏”决明子荷叶胶囊,并在自己注册的淘宝店以168元/瓶的价格销售。2014年初,刘某再次以80元/瓶的进货价格从朋友周某宣(另案处理)处购买“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并以150元/瓶的价格出售。为争取买家信任扩大销量,周某宣在网上找人帮忙印制了“美秀TM决明子荷叶胶囊”的防伪商标,并附了录音内容为“你所查询的商品是正规商品”的查询电话。2014年9月23日,公安干警在刘某租住的房屋内查扣“荷氏”决明子荷叶胶囊450瓶、“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128瓶、散装胶囊52斤及封口机等装备,查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4800元。经鉴定,这些胶囊中均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二者均为我国的禁用物质,服用后易导致口干舌燥、腹泻、头晕,甚至肝衰竭、精神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