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据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主要目的是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贾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