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特咨询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观点评论
新闻中心
中国食品
权威发布
国际食品
国际预警
食品科技
外讯导读
观点评论
产经企业
会展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评论
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须下猛药
  文章来源:开封网    作者:伊一芳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93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对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据3月6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一些保健食品在名称制定及广告宣传方面故意夸大效果,或使用含有暗示性词语等现象十分普遍,不少消费者被误导上当受骗。其实,我国法律早就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和出现与药品疗效相混淆的用语,但在现实中,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仍随处可见,鲜有企业因此被责令整顿,或被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即便偶有厂家被罚,罚款对他们来说也只是“毛毛雨”,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必须下猛药。笔者认为,在发布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重要的是要让现有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有关部门除了要严格广告审批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要切断利益链条。只有切中要害,依法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不良现象。
 
    目前,对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等,食药监部门虽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监管,达到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逆向监管。因此,食药监部门要主动出击,加强源头治理,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跟踪机制,对销售违法广告保健食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广告保健食品品种实行100%抽验,并跟踪监督,增加检查频次,一旦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评定。
 
    保健食品市场是事关公众健康的重要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起来,构建监管体系,完善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更加主动,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并会同相关宣传部门,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对涉嫌虚假宣传、违犯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营销机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只有从细、从密、从严加强监管,才能真正祛除保健食品市场的病根,正其本清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