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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食品抽检不合格、假冒保健食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74     
    近日,食药监永川分局公布了2016年第一期行政执法案件具体信息。这其中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食品抽检不合格、假冒保健食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也是食药监永川分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工作起到的良好结果,进一步确保了永川市民食品药品安全。
 
    这几样食品都是问题产品
 
    由重庆盈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多晶冰糖”,经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不符合QB/T1174-2002标准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食药监永川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由重庆君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品“黄贡菊”,经抽检系镉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食药监永川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食药监永川分局对重庆市永川区惠康食品厂(津食药监函)【2015】52号通报抽检“薄荷棍(糖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9678.1-2003标准要求。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药店出售假冒保健食品被罚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去年年底,食药监永川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今年1月,食药监永川分局查处该超市经营的食品7瓶V美香蕉牛奶饮品于2015年12月27日超过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超市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位于老城区的和平药房重庆市永川区铁桥药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该店经营的果蔬纤维廋(金葵花脂平喜胶囊)1盒食药监稽函【2015】22号核查为假冒保健食品。食药监永川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冒保健食品和罚款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食药监永川分局还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促进社会共治。分局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路径。同时,公开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由区食安办审核后,及时兑现奖励,目前已实施奖励6起,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积极性。本报记者 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