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0日上午,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科的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几家超市与药店,对保健食品的进货手续、货品库存、货品质量等进行检查。
经过一上午的排查,执法人员在位于某大型商场内的一家药店的货柜上发现了过期保健食品,该保健食品为补钙型保健食品,市场售价为900余元,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2月份,保质期为24个月,截至目前已过期2个月。目前此案仍在立案阶段。
据了解,在保健食品销售方面,大型超市在进货、保存、管理方面水平普遍高于小商店与药店,前者更加规范,更能保证在售保健食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