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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节日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1-07  点击数:58     
    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成为许多市民馈赠亲友的首选。为保证消费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
 
    1.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到正规的商场、药店等购买。不要轻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也需格外小心。
 
    2.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发票上要注明所购保健食品的名称及批号。
 
    3.仔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根据产品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必须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4.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5.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