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当事人利用给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众)进行免费的“健康知识”讲座的机会,推销重庆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推销过程中,对保健食品的性能进行了可以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有助血管畅通等方面的宣讲,当事人不能出示相关依据证明其宣传的合法性,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经营者利用所谓的“健康知识”讲座,或是散发小礼品、赠送旅游券,打着亲情牌,将本身并不具备治疗效果的名目繁多的保健食品吹嘘得天花乱坠,赚取丰厚的利润,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的虚假宣传或活动,要及时举报并注意保存证据,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