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食品伙伴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
法规
首页
资讯
数据库
标准
法规
论坛
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
请输入检索词:
新闻中心
中国食品
权威发布
国际食品
国际预警
食品科技
外讯导读
观点评论
产经企业
会展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文章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时间:2017-05-03 点击数: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docx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下一篇: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特食管〔2017〕36号
上一篇:
保健食品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