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食品伙伴网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
法规
首页
资讯
数据库
标准
法规
论坛
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
请输入检索词:
新闻中心
中国食品
权威发布
国际食品
国际预警
食品科技
外讯导读
观点评论
产经企业
会展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特食管〔2017〕36号
文章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时间:2017-05-03 点击数: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现予印发。
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和主要生产工艺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补。
附件:1.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
附件:2.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8日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下一篇:
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
上一篇: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