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备案主体为安徽省辖区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原注册人。通告明确,备案人应当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的要求申请登录账号。安徽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的方式提醒告知。
备案人获得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备案人应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人可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备案凭证,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对申请保健食品备案的产品申报要求和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信息,安徽省局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