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作为全国首部有关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已正式发布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处长李键表示,运动营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而食品。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管理的特定保健功能有27项。
李键介绍,为了体现运动营养食品的食品特点,在《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中,对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实质属性、生产条件要求、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标签标注的规范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
李键还表示,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对标签的要求也有严格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所属分类;有关营养的声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的规定,不得做任何功能声称;如有不适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应同时在标签中标示。
记者了解到,作为满足运动人群的特定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