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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梅君: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实效 让群众满意
  文章来源:人民网    作者:曾璇 时间:2017-09-06  点击数:98     
    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发言。她指出,这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孙梅君表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有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责意识还不强,有的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这类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利益驱使,这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重复反弹,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一大公害,影响十分恶劣。
 
    一是对公众健康带来风险。不法分子为了宣称疗效,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成分,不仅对身体没有任何保健作用,有的甚至造成肝、肾功能伤害,有的造成急性中毒事件。二是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我国食品产业占GDP的15%左右,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健食品产值超过3000亿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个别或少数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到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导致整个行业蒙受损失,每一次补救都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三是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众多,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蒙骗消费者,损害的不仅仅是钱财,而且伤及的大多是老人、病人,挑战的是人们的心理底线,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有的个案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孙梅君指出,要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第一,关于整治的重点问题。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二,关于整治的重点对象。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第三,关于整治的主要任务。核心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关于整治的主要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制定翔实的排查计划,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本级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强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这是政府和部门动真碰硬的表现。案件要处罚到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第五,关于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这次整治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既要统筹协调,又要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整治方案,食品安全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通信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事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网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关于整治工作方式方法。一要突出联合联动。这次整治行动涉及到9个部门、全国各地,既要讲职责分工,更要讲协作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协同、措施配套、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线索,要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见效果决不收兵。二要采取开门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了解我们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从制定方案到组织实施,从检查情况到处罚结果,从督查考评到效果评估,都要向社会公开。当然,信息公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或者授权发布。三要强化社会共治。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明察暗访,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特别是发现和消除“潜规则”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四要坚持打建结合。要抓住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形成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方法。要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做到整治到哪里,日常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建立到哪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她表示,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部署开展的重要行动,务必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希望各地参照国家层面的模式,组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希望各地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要细化实化整治方案,每个环节查什么,每项任务怎么落实,都要有周密安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格、下狠手、出重拳,确保整治行动落地有声,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整到底,防止重复反弹。
 
    三要强化督查考评。希望各地按照时间安排,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有关工作将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18年6月底以前,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