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4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将严厉查处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营销形式夸大、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功能欺骗老年人的各类活动,加大对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场所、会场等可能开展会议营销场所检查力度,对擅自为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提供场所和条件,导致广大消费者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连带责任。
市食安办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作用,不要相信所谓的“万能药”“包治百病”宣传。如遇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可拨打“12331”或“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