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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标准与征求意见稿比对解读—鱼油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马大橙 时间:2020-12-03  点击数:51     
   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曾在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将2019年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我们分为五篇,分别对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公告内容进行比对,本篇我们比对的是鱼油。

  鱼油

  与2019年征求意见稿相比,鱼油在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功效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如下图。

  主要变化集中在鱼油原料技术要求中,鱼油原料的来源、理化指标、标志性成分指标发生了变化,在感官要求、储存、产品的剂型几个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备注:红色标注为新增,蓝色标注为删减,绿色为修改。

  01

  【来源】

  由原来的三种类型原料鱼油减少到两种,生产工艺也发生了细微变化,详情如下。

  02

  【理化指标】

  过氧化值由“≤10.0 meq/kg”变为“≤5.0 mmol/kg”

  03

  【标志性成分指标】

  2020年公告项目由征求意见稿中的3项变为1项,并且指标中不区分鱼油和鱼油提取物,如下表。

  以上是食品伙伴网对于鱼油保健食品原料的变化比对情况,关于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的对比详情,我们将在下一篇进行介绍,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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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